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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 消防救援局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首页发布公告:为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便民利企措施,进一步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请各机构于9月8日前填写上传新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承诺书》(见主页),并核实更新消防设施操作员(含“建(构)筑物消防员”,下同)信息。9月8日之后,消防救援机构将逐一核实消防设施操作员的相关信息,并删除虚假、错误信息。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诺书
我单位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和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印发)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相关要求,向社会做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内容。
(二)本单位符合应急管理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规定的从业条件,具备相应的消防技术服务能力。
(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按照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四)按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第八条之规定,及时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情况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并承诺对系统中录入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单位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以上承诺如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单位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